服务内容:
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取得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品、物质等进行检验、鉴别、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或检验结果的科学实证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CMA)。
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刑事技术机构评审的补充要求。本补充要求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并作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依据。刑事技术机构及其鉴定人应当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具备的条件
刑事技术机构申报资质认定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在《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专业领域分类表》和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核准范围内;
√ 每个项目至少有3名及以上具有该项目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且至少有1名鉴定人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
刑事技术机构对人员的培训
刑事技术机构对人员的培训应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上岗前培训阶段;
√ 在资深鉴定人指导下的工作阶段;
√ 与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
培训计划可以根据不同的技术水平或工作阶段对人员类别进行划分,至少要能依据不同类别人员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与本鉴定专业的知识要求相适应。
对于涉及鉴定活动的临时聘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评价,进行必要的监督。
常见问题: